記者19日從公安部獲悉,2011年12月29日,大陸、臺灣警方聯(lián)合成功破獲一起從泰國經大陸向臺灣走私毒品案件,在大陸繳獲海洛因7千克,在臺灣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此案是兩岸警方首次通過證據(jù)共享方式,打擊跨兩岸毒品犯罪團伙的第一起成功案例。
據(jù)介紹,2011年7月9日,臺灣警方通過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渠道向公安部禁毒局通報了以林某賢為首的臺灣販毒團伙于泰國曼谷委托某貨運公司將一藏有海洛因的紙箱運往廣州的線索。公安部禁毒局對此案高度重視,將此案確立為公安部毒品目標案件,指定云南、廣東開展偵查工作。7月10日云南警方在某貨運公司昆明貨運站鎖定了嫌疑貨物。7月15日,涉案貨物運抵廣州,兩省警方成功查獲夾藏在貨物中的毒品海洛因7千克。經協(xié)商,大陸警方提供相關情報,臺灣警方繼續(xù)對該走私販毒團伙開展偵查,并成功獲取了2名臺灣嫌疑人從曼谷寄送毒品的相關證據(jù)。
2011年10月21日,臺方通過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渠道請求大陸警方根據(jù)《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將獲取的相關證據(jù),包括毒品移交臺警方。經公安部領導批準,公安部禁毒局即部署云南、廣東警方做好證據(jù)移交的準備工作。12月29日,大陸警方在廣東將包括7千克海洛因在內的所有證據(jù)移交臺警方。29日晚,臺灣警方對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實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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