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國臺灣的婚紗攝影“蘇菲雅”狀告青浦、南匯的兩家“蘇菲雅”侵犯商標專用權一案1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
法院認為,青浦、南匯的兩家“蘇菲雅”店主侵犯臺灣“蘇菲雅”公司的商標專用權,需承擔停止侵權、登報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據(jù)悉,有權使用蘇菲雅公司注冊商標的除了蘇菲雅自家公司以外,僅有經(jīng)過授權的位于盧灣區(qū)的兩家婚紗影樓。當蘇菲雅公司發(fā)現(xiàn)在上海的郊區(qū)青浦和南匯也有“ 蘇菲雅臺北婚紗攝影”的店招后,一場侵權訴訟便由此打響。
1990年在臺灣地區(qū)設立的蘇菲雅婚紗攝影公司,在2002年進駐大陸地區(qū)。而在青浦、南匯自立“蘇菲雅”門戶的也是一位臺灣人張先。兩家影樓性質均為個體工商戶,是各自獨立的民事主體。
法院認為,即使青浦蘇菲雅店設立時間早于涉案商標的注冊登記時間,其業(yè)主對“蘇菲雅”字號可能享有在先權利,該權利也不能當然延續(xù)至南匯蘇菲雅店。青浦、南匯“蘇菲雅”因此侵犯了蘇菲雅公司的涉案商標專用權。
法院維持原判:令張先生等立即停止在上海市南匯區(qū)蘇菲雅婚紗攝影店的店面招牌上使用“蘇菲雅”、“Sofia”字樣,停止侵犯蘇菲雅婚紗攝影有限公司注冊商標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在相關媒體上刊登啟事、消除影響、賠償蘇菲雅公司等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35萬元人民幣、律師費人民幣1.5萬元人民幣。(記者 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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