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深圳1月21日電 題:“海上皇宮”事件懸疑誰解?
新華社記者蔡國兆、彭勇
郭奎章在“海上皇宮”被媒體追問
郭奎章向記者展示“海上皇宮”游泳池
廣東省海洋局在深圳市政府網(wǎng)上公布了他們對于“海上皇宮”事件的處理意見,認定“海上皇宮”系違法用海,深圳市海洋局和龍崗區(qū)海洋局處罰得當,并要求其盡快配合法院依法執(zhí)行。
至此,“海上皇宮”是否違法的爭論告一段落,但是,對這一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事件的調查結果,廣東省海洋局并沒有公布。對社會公眾來說,事件的真相和來龍去脈依然充滿“懸疑”。
人們需要知道的是,2005年8月“海上皇宮”開始擴建,同年9月和10月中國海監(jiān)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兩次責令停止,移交深圳市海洋局后為何兩年無動靜?2007年1月,深圳市海洋局作出“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并處罰人民幣20250元”的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zhí)行為何拖了8個月,一直拖到法院稱已“過期”?2008年1月22日,龍崗區(qū)海洋局再次立案調查,但為何8個月后仍在“補充證據(jù)”?
值得注意的是,在網(wǎng)絡上有關領導的批字已經(jīng)公之于眾,廣東省海洋局的處理意見中稱“省、市、區(qū)三級海洋主管部門沒有對其用海作出過任何批文”,顯然難以釋解盤桓群眾心頭的質疑。
無論如何,當“海上皇宮”在執(zhí)法部門眼皮底下越查越大的事實呈現(xiàn)在社會公眾眼前的時候,究竟是否有人為其違法建設大開方便之門、是否有人充當“保護傘”等等,就成了必須回答的疑問。
面對“海上皇宮”事件,我們期待的,不僅是一個簡單的定性,更不是簡單敷衍的“草草收兵”。只有一查到底,追究責任,才能給公眾一個明白,真正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政府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