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2日電 5年前的今天,“基地組織”領導人奧薩馬本拉登被美國軍方擊斃,曾一手策劃“9ㄠ1”的恐怖大亨最終死在老對手的槍下。如今,“9ㄠ1”已經(jīng)過去近15年,持續(xù)13年的阿富汗戰(zhàn)爭也已結束,在反恐已成全球共識的當下,回顧拉登斃命后的這5年,曾經(jīng)的恐怖魔頭已遠去,然而,恐怖陰影似乎仍未遠離。
追捕10年恐怖大亨斃命巴基斯坦
資料圖:2011年5月3日,世界各國傳媒紛紛報道本拉登被美軍擊斃的新聞。中新社發(fā)張浪攝
當?shù)貢r間2011年5月1日晚,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突然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基地組織頭目本拉登已經(jīng)死亡。從2011年到2011年,一個讓美國人苦苦追捕十年的恐怖人物,終于有了最終的“下落”。
2001年9月11日,美國指認拉登組織的恐怖分子劫持4架飛機撞擊美國紐約世貿(mào)中心和華盛頓五角大樓,造成2998人死亡,世貿(mào)中心雙塔垮塌、五角大樓嚴重受損。此后,美國以“反恐”之名發(fā)動阿富汗戰(zhàn)爭,也在全球搜索如幽靈一般出沒的拉登。
5年前,美國確認拉登的死訊的那一年,“9ㄠ1”事件迎來十周年紀念,因為“緝捕有功”,拉登的死也為奧巴馬連任美國總統(tǒng)增加了籌碼。
拉登之死,對世界的反恐形勢來說,其象征意義似乎大于實際意義。當時的輿論分析,作為基地組織的靈魂和象征,拉登之死不僅對基地組織是一個重要的轉(zhuǎn)折點,對美國的反恐戰(zhàn)爭也將是一個重要的轉(zhuǎn)折點,甚至標志著全球范圍內(nèi)的“反恐戰(zhàn)爭”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拉登之死”的那些謎
資料圖:當?shù)貢r間2011年5月2日,在巴基斯坦阿伯塔巴德,本拉登被擊斃時的藏身處曝光。當天早些時候,美軍在巴基斯坦阿伯塔巴德發(fā)起針對本拉登的“定點”行動并將其擊斃。
拉登斃命5年,關于這位恐怖大亨被擊斃的諸多細節(jié)依舊傳言眾多、撲朔迷離。
按照美國白宮給全世界的“拉登之死”的版本,2011年5月2日凌晨,海豹突擊隊突襲本拉登位于巴基斯坦北部小鎮(zhèn)阿伯塔巴德的藏身地。特種兵近距離朝本拉登額頭開槍,將其擊斃。隨后,拉登的遺體被立即交付美軍“卡爾蜠森”號航母海葬。
不過,美國如何獲得拉登行蹤?拉登究竟是否被海葬?擊斃拉登是否是美國單方面行動?這些問題一直疑云重重。
資料圖:曾為本拉登操持海葬的美國核動力航空母艦“卡爾蜠森號”
2015年5月,美國老牌調(diào)查新聞記者西摩欠什發(fā)表了一篇極具爆炸性的文章,稱白宮在拉登之死的問題上扯了彌天大謊。
赫什稱,自2006年其,拉登一直被巴基斯坦三軍情報局監(jiān)禁在巴基斯坦阿伯塔巴德的一處院落,一名巴基斯坦情報官員以2500萬美元的價格將拉登“賣”給了美國。此外,拉登遺體被交付美軍“卡爾蜠森”號航母下葬一說子虛烏有,海葬一事根本沒有發(fā)生。
當然,對于赫什的說法,美國官方稱此毫無根據(jù),充滿謬論。
“魔頭”已死,恐怖主義并未遠去
資料圖:美國民眾為“拉登之死”狂歡
5年前,美國宣布擊斃拉登的消息后,美國民眾涌上街頭慶祝美國反恐的勝利成果。
從全球的反恐格局來看,“9ㄠ1”至今,美國主導的國際反恐行動已經(jīng)進行了近15年,基地組織“大魔頭”已斃命5年,但是,恐怖主義的噩夢被遏制了嗎?
“9ㄠ1”之后,美國以“反恐”名義相繼發(fā)動了阿富汗戰(zhàn)爭和伊拉克戰(zhàn)爭,兩場曠日持久的戰(zhàn)爭中,除了美國自己陷入了戰(zhàn)爭泥潭中難以脫身,更留給當?shù)孛癖娏粝铝饲Н彴倏椎募覉@。
“9ㄠ1”之后,2004年的馬德里爆炸事件中有191人喪生,1800人受傷;2005年的倫敦爆炸事件導致了52名平民喪生;2006年7月11日,印度孟買西線城鐵接連發(fā)生爆炸,至少190人死亡……
拉登死亡后的近些年,恐怖襲擊事件似乎更加頻密的出現(xiàn),2015年11月13日,法國巴黎發(fā)生多起恐怖襲擊事件,導致逾百人死亡,數(shù)百人受傷。2016年,3月22日,比利時布魯塞爾的機場地鐵站接連發(fā)生爆炸襲擊,造成32人死亡、300人受傷。
相比于十余年前,如今,提及反恐,本拉登或者基地組織似乎已不再是人人念叨的對象,風頭正盛的“伊斯蘭國”(IS)正成為了恐怖主義的新代名詞。
此外,不同于當年劫持飛機撞大樓這樣簡單粗暴的行為,恐怖主義如今表現(xiàn)得更加復雜多樣,地鐵、學校、車站、機場等等,恐怖襲擊的魔爪正以更頻繁、更猝不及防的形式出現(xiàn)。
今天,曾經(jīng)的“恐怖魔頭”已斃命5年,可是,恐怖主義的似乎越來越近。有分析稱,當下,面對氣焰囂張的恐怖主義,全球當然需要更為凝心聚力的反恐,但是,面對“越反越恐”的尷尬,全球也應為十余年間的反恐戰(zhàn)略進行反思。(完)
[責任編輯: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