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近期發(fā)布的一份文件表明,即使在美國將釣魚島“行政權”私相授受日本的“歸還沖繩協(xié)定”中,美國政府都未承認日本擁有釣魚島主權。
美國國會下屬的國會研究所9月25日發(fā)布的報告《釣魚島爭議:美國條約的義務》證實,美國在中日存在主權爭議的釣魚島問題上,只承認日本的“行政權”,而非“主權”。
報告顯示,美國國會參議院1971年10月在討論是否批準當年6月美日簽署的“歸還沖繩協(xié)定”時,美國國務院聲明:美國雖然將釣魚島“歸還”日本“管理”,但對于中日的釣魚島主權主張持“中立態(tài)度”,“將釣魚島行政權轉交給日本并不意味著對該島嶼的主權主張有任何傾向。”
報告還顯示,時任美國國務卿威廉·羅杰斯在國會聽證會上就“‘歸還沖繩協(xié)定’是否會影響釣魚島主權權屬”解釋說:“‘協(xié)定’對那些島嶼的法律地位沒有任何影響!
不過,報告沒有提到,將釣魚島“歸還”日本“管理”公然違背了1943年《開羅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的原則。
釣魚島是中國臺灣島的附屬島嶼。1895年,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戰(zhàn)爭中失敗,被迫與日本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把“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給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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