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四:拍不文明行為
公共場合的諸多不文明行為最易被大家隨手拍并傳到網上,諸如在公共場合插隊、占座、翻圍欄等現象。
張建華表示,如果拍攝人并非以營利為目的,拍攝意圖是為了喚醒公眾文明意識,拍攝內容真實且未侵犯他人隱私,法律上通常不會對這種行為進行懲罰。但此類照片能否成為治安管理部門的處罰依據,還需相關部門進一步驗證其真實性。
類型五:拍小偷
在路上遇到正在行竊或者剛剛得手的小偷,拍攝其照片并傳到網上。
張建華表示,盜竊是違法犯罪行為,每個公民都有檢舉揭發(fā)的義務,通過隨手拍向有關部門舉報,是合法的、應予鼓勵的,但不舉報而通過其他方式進行所謂的曝光,并不是依法行使權利,可能涉嫌侵犯被拍者的肖像權、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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