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蒙冤16年楊德武回憶申訴史 5000封申訴狀后終改判
岳母家中遇害,報案人成嫌疑人,五千多封申訴狀,檢察機關三次建議再審,終被宣告無罪。《面對面》專訪安徽楊德武重大冤錯案主人公。
以下是采訪實錄:
51歲的楊德武住在哥哥家里,他自己的家沒有了,唯一的財產(chǎn)是過去16年里寫下的申訴狀。
記者:每年的年限都在變,這是我蒙冤14年的時候寫的。
楊德武:對。
記者:每年都在變時間。
楊德武:對。
記者:這是蒙冤15年的時候寫的信。
楊德武:對。
記者:你當時已經(jīng)寄出了5000封。
楊德武:對,5000封。
16年時間累積的5000多份申訴狀,楊德武想要洗刷的是故意殺人的罪名,2000年7月14日,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東七鄉(xiāng)發(fā)現(xiàn)一起命案,原本楊德武是那個案子的報案人。
楊德武:早上我在窯廠干活,騎自行車回來看大門關著,有個人講我岳母到現(xiàn)在沒起來,然后就把大門撬開。
記者:你當時會覺得有什么異常嗎?
楊德武:我當時不知道,我還不知道,我不知道,我把門撬開了。
記者:看到了什么?
楊德武:家里的窗戶全被扒了,我家的窗子,家灶口邊上的屋子,盜竊的打了兩個洞,挖個洞,然后我就預感,我喊岳母,喊了很多聲,沒聲音,我預感家里出事了。
發(fā)現(xiàn)異常是在7月14日的早上,楊德武剛剛在窯廠上完了大夜班和早班,他撬開自家大門后,發(fā)現(xiàn)廚房北墻的窗戶,窗框被撬除,窗旁有一個未打通的墻洞。
記者:你當時為什么去找人?
楊德武:我膽小,單獨一家,家里出事情了,我喊人來。
記者:當時去找誰?
楊德武:一個老頭子叫谷有勝,看西瓜的。我說老谷、老谷,到我家來一下,我家里出了事情,我就叫他到我家來。
記者:去了家里之后看到了什么?
楊德武:人一多就到我岳母邊上去看看,到我岳母房間一看,我岳母死了。
楊德武的岳母死在自己的床上,頭部壓著枕頭,枕頭上壓著蛇皮袋裝的棉被,在村民七嘴八舌的建議下
楊德武先是找來了干部,緊接著又報了警。
記者:警察來了之后呢?
楊德武:警察來了,就把我?guī)У礁舯谌思,問我情況,我把前前后后講給他聽,筆錄不知道做了多少,做了就把撕掉,做了就把撕掉,到中午的時候又喊我到派出所,到派出所也是做筆錄,不知道做多少,到夜里11點,才把我送到南陵縣公安大隊。他說,你岳母怎么死的?我說我怎么知道,他說不是你搞死的是誰搞死的,我當時就暈掉了。
法醫(yī)尸檢鑒定楊德武的岳母是被捂口鼻致死,屬他殺,死亡時間為最后一次進食后兩小時內(nèi),且案發(fā)現(xiàn)場前后門皆關閉,唯一的出入口窗洞無攀爬痕跡,從窗洞出入必經(jīng)的灶臺上無踩踏痕跡,警方據(jù)此排除了外人入室殺人的可能,鎖定楊德武有重大作案嫌疑。2000年7月16日,楊德武被刑事拘留。
記者:他們提出的理由是什么呢?
楊德武:懷疑我,說老婆打工不回來,我跟別的女人,這樣那樣的,就懷疑這些事情。
記者:你當時怎么解釋呢?
楊德武:我怎么解釋給他們?你再解釋,他們沒人相信。
1999年,楊德武的妻子外出打工,因岳母沒有其他子女,所以與楊德武父女共同生活,警方調(diào)查認為,事發(fā)時,楊德武因妻子外出打工長期不歸,而對岳母心生厭煩。2000年7月13日晚飯后,楊德武因瑣事遷怒于岳母,進而產(chǎn)生了殺害岳母的歹念,乘岳母睡覺之機,用枕頭捂住她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
記者:你之前和岳母有矛盾嗎?
楊德武:我和我岳母關系好得很,并不像他們想象,這樣那樣的。有一年,我們家發(fā)洪水,我把我岳母背到樓上去,我背上去的,我老婆那時候不在家,打工沒有回來,兩年沒有回來,有人說我老婆在外跟人跑了,這樣那樣的,我找了很長時間也找不到,我要對岳母好一點,我老婆會回心轉意,因為她母親在家里,她肯定要回來,必須要回來,她有個小孩,上有老下有小,她肯定要來。
記者:你希望通過對岳母的好來挽回你和你愛人之間的感情?
楊德武:對,我就覺得,我要是恨岳母,我還干這樣的事情,我不需要這樣的,1999年我就不背她到樓上去,讓她在水里淹死了,我把她背到樓上去了。
2000年11月14日,案發(fā)四個月后,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證據(jù)尚屬充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德武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楊德武不服,提出上訴。2001年2月7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你接受這個判決結果嗎?
楊德武:我哪能接受得了,我都哭死了。
申訴成了楊德武監(jiān)獄生活的重要部分,楊德武將能看到的報紙中與冤假錯案相關的內(nèi)容全部裁剪下,粘貼在筆記本中,用哥哥和高中畢業(yè)后在外打工的女兒寄給他的生活費買信紙和郵票,每寄出一份申訴材料,楊德武都做了詳細記錄。
楊德武: 因為我的材料寄得太多了,別人干活后休息,我不休息,干活一歇下來我就寫材料。
2004年5月,楊德武寄出的申訴信有了回應,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對楊德武申訴案立案復查,并于2005年12月5日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書,但法院沒有啟動再審程序。
記者:第一次檢察院來復查這個案子的時候,那個時候會感覺到有點希望嗎?
楊德武:那時候我要堅持到底,省檢察院來的次數(shù)太多了,2005年給我答復函,你的證據(jù)上存在一定問題,我們向高院提出重新再審。
記者:那個時候有答復,但是沒有結果。
楊德武:沒有結果。
2010年11月4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再次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建議。2011年8月10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回復稱不需啟動再審程序。
記者:原因是什么?
袁孝宗:法院認為這個案件事實是清楚的,證據(jù)還是能夠達到定罪標準,所以法院當時沒有啟動再審。
記者:那么當你們意見不一致的時候,怎么去面對這樣的結果。
袁孝宗:就是我們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沒有采納以后,我們對這個案件當時是已經(jīng)不再,進行復查了,因為我們已經(jīng)做過兩次了,第二次復查的時候,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對法醫(yī)鑒定,重新請專家進行一個文件上的審查,還走訪了原來的辦案人員,提審了楊德武,我們現(xiàn)在在楊德武沒有提供新的證據(jù)下,我們當時是準備不再復查。
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廳來信辦理處收到楊德武申訴信,經(jīng)研究決定于當年4月20日向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交辦該案,要求全面復查,作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檢察官,袁孝宗成為楊德武故意殺人申訴案的承辦人。
記者:當時為什么會有這樣一種轉機呢?
袁孝宗:因為考慮到我們前兩次,已經(jīng)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了,應該我們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應該原案證據(jù)存在一些瑕疵的,所以可能出于這方面的考慮,我們再進行了一次復查。
記者:但是前兩次的再審檢察意見沒有被采納對你第三次介入復查的檢察官來講,會有什么樣的一種壓力?
袁孝宗:確實對我們來講已經(jīng)很大壓力了,當時領導也要求我們把這個案件,全面看卷,窮盡一切的可能性,再辦一次這個案件。
記者:看完卷之后,你有一些什么突破性發(fā)現(xiàn)嗎?
袁孝宗: 從卷宗材料反映,從定罪證據(jù)方面講,沒有相應的物證直接鎖定他,最主要定案的證據(jù),一個是他的有罪供述,跟現(xiàn)場勘驗有相互吻合的地方,這樣法院可能綜合全案考慮,認定楊德武構成故意殺人罪。
記者:但是從你們來看,法律上的一個證據(jù)鏈條,存在什么樣的瑕疵呢?
袁孝宗:這個案件有一定特殊性,這個案發(fā)現(xiàn)場是在楊德武的家里,楊德武對家里面情況是很熟悉的,楊德武作為報案人,他對這些主要情節(jié)都是知道的,都是非常明確的一些信息,從這方面來認定楊德武有罪供述,跟這些情節(jié)相互印證來論罪,我們認為這個證據(jù)是確實不充分。
再次復查后,袁孝宗作為案件的承辦人,兩次到監(jiān)獄提審楊德武。
記者:你們當時詢問的重點是什么?
袁孝宗:我們首先詢問他,當時他有沒有作案時間,作案動機一些問題,還有詢問他和他岳母的一些關系問題,包括案件的細節(jié)問題。
記者:問詢過之后您的判斷呢?
袁孝宗:判斷楊德武的口供供述,可能還是跟現(xiàn)場勘察,也有一些不吻合的地方,他的口供可采納性,在我們心里留下了一些疑問。
記者:你的疑問指得是?
袁孝宗:他的有罪供述主要在7月17日和7月18日兩天形成,而且這兩天的形成,他并不是在看守所里面做出一個筆錄,是在刑警隊里面做出了有罪供述。
記者:這異常嗎?
袁孝宗:因為那時候楊德武已經(jīng)拘留了,拘留以后一般是要送到看守所羈押,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下,是不應該提出看守所進行詢問。
記者:但是地點不一樣會產(chǎn)生什么樣的一種結果?
袁孝宗:這個過程我們也不好推測,在刑警隊詢問跟看守所詢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們受到的壓力可能有所不同。
被刑拘前,楊德武均未作有罪供述,僅在被刑拘后的7月17日和7月18日,楊德武被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從看守所押出,在刑警大隊作了有罪供述。
楊德武:當時公安說,你岳母是不是你用枕頭捂死的?在那兒承受不了,我說你們說捂死的就捂死的,然后有個公安人員,刑警隊,他不是有個做筆錄的,然后筆錄做下來。
記者:你為什么這么回答?
楊德武:因為我多少天被折磨得不得了,我只能這么回答了。
記者:你當時講這句話的想法是什么?
楊德武:我當場想脫離這個地方,眼睛都不給閉,我喝水,大夏天到自來水那喝水,上廁所到自來水那兒搞水喝,我要喝水,他們都不讓我喝,我承受不了了,我各方面都承受不了了。
記者:但是你承認這個你就知道意味著什么嗎?
楊德武:我意識都不清楚了,因為我多少天都沒有睡覺了,人已經(jīng)都昏了,就想怎樣舒服了,公安說把你老婆找回來,找回來你就回家了,和你老婆團圓了,辦你岳母的后事,這樣那樣的,馬上送你回去了,你回家了。
記者:你怎么會這么想?你承認了殺人,還想著能回家?
楊德武:我哪兒知道這個情況,我又不知道,我真想舒服,人沒有睡覺,多少天沒有睡覺,手和腳腫得很粗,人生不如死,你把我打死了,搞死了還好點,折磨我,人得了,人接受不了,人是受不了。
在一審和二審認定的犯罪事實中,2000年7月13日晚,吃完晚飯后的楊德武捂死岳母,然后開始偽造現(xiàn)場,他先是拴好前門,然后撬除后墻窗框,從窗洞將手伸進屋內(nèi)拴住后門,制造外人入室作案的假象后逃離現(xiàn)場,并于當晚7:30到鄰居家看電視喝酒,隨后去窯廠上夜班。7點30分這個時間是因為楊德武到達鄰居家時,電視里正好在播放天氣預報。
袁孝宗:公安機關對被害人楊德武岳母的死亡鑒定時間是餐后兩小時之內(nèi)。但是吃飯的時間,是一個模糊的概念,然后到楊德武離開家7點30分這段時間,可能在認定楊德武,具有作案時間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從這個時間上來看,并不能必然的就是一個排除。
記者:既然沒有必然的排除性,怎么能證明楊德武沒有作案時間呢?
袁孝宗: 原來認定是一種臨時起意的殺人,根據(jù)他的供述,他抽了一根煙,想了一下,要偽造一個現(xiàn)場,后期要出現(xiàn)把家窗戶的磚扳掉,還有就是把窗戶窗框扳下來,這一系列的時間,最后還要步行一百多米的距離,到他鄰居家,這二三十分鐘的時間之內(nèi),如果沒有早有預謀的話,從我們內(nèi)心判斷,一下連續(xù)性完成這些動作的話,我們不能講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這個時間,我們認為還是值得懷疑的,也是我們內(nèi)心一個存疑的地方。
除了口供和作案時間存疑,警方當年排除外人作案的可能,認定只有楊德武能進出案發(fā)現(xiàn)場,這一點在復查時也受到檢察機關的質疑。
袁孝宗:判決是認定楊德武,采信了楊德武的一個供述,就是楊德武從家,認定楊德武殺人以后,楊德武是從窗戶里面,伸進去把后面插銷插上的,如果是這樣一種情況下,那判決可能就有矛盾的地方。
記者:矛盾在哪兒?
袁孝宗:因為原來你認定窗戶臺是必經(jīng)之路,這是唯一的一個通道,因此排除了外人作案的一種可能性,但是同時又認定,這個窗戶可以伸手從窗洞里面,把這個后門關上,當然也就可以打開了,因此我認為從這方面,就是不能得出一個唯一的結論。
記者:也就是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袁孝宗:對,還有一種可能,把這個后門打開,手伸進去把后門打開,然后從門直接進去,臨走的時候才把這個門關上,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2016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第三次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出楊德武案的再審檢察建議書。2016年8月8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
記者:對你們而言,啟動這么多次再次復查的程序,包括再審的程序,你們追求的法律上的意義是什么呢?
袁孝宗: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但是我們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這個情況下,在證據(jù)不足的情況下我們放了一些人,或者改判一些人無罪,但是我們并不能確保這個人就不是犯罪嫌疑人。
記者:首先先確定是在現(xiàn)有條件下,不冤枉一個人。
袁孝宗:對,我們疑罪從無。側重點就是不冤枉一個人
[庭審紀實]宣判無罪
判決如下,請全體起立。
一、撤銷本院(2001)皖刑終字第15號刑事裁定,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2000)蕪中刑初字第43號刑事判決。
二、原審被告人楊德武無罪。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2016年11月11日,已服刑16年的楊德武被改判無罪。
記者:你聽到那個決定之后?
楊德武:我的這個案子最終平反。
記者:那時候心里面應該是百感交集?
楊德武:對,我一回來,我看到我老母親,我都接受不了。我回來的時候,我母親都80歲了,樣子都這個程度了,我記得我小孩,我小孩那時候只有六七歲。
出獄后,楊德武和哥哥楊德文及母親生活在一起,16年的鐵窗生涯之后,楊德武正努力適應新的環(huán)境,但他心里始終有件事放不下,就是前妻對他的怨恨。
記者:她知道你出來了嗎?
楊德武:應該知道,現(xiàn)在這個網(wǎng)絡上都有,她應該可能也知道了吧,我也搞不清楚。
記者:如果你愛人現(xiàn)在再跟你聯(lián)系的話,你想跟她說什么?
楊德武:我是被冤枉的,不是我干的,我要跟她講,哪怕她再嫁人了,我是不反對你,最起碼我是清白的。她一直以為是我干的,還帶小孩,但是我有的事情還不能怪她,因為那時候一般都是相信警方。
記者:但是到現(xiàn)在你岳母這個案子真兇還沒有找到。
楊德武:我希望公安人員盡快把案子破掉,把真兇抓捕歸案,還我一個徹徹底底清白。
記者:你覺得現(xiàn)在還不算是清白?
楊德武:因為兇手還沒抓出來,我希望把兇手抓出來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