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古稀兩兄弟為房產(chǎn)打官司
本報訊(記者陶盼 通訊員李金星)上世紀70年代時以1000元將手頭房產(chǎn)賣給哥哥,如今城中村改造,為獲得拆遷款,弟弟突然反悔不承認賣房一事,那么,古稀兩兄弟房產(chǎn)究竟該如何分割呢?昨天,李先生(化名)致電武漢晚報周二之約,希望能夠為自己的爺爺討回公道。
李先生家住洪山武漢站附近的城中村,房屋是上世紀70年代的老房,家中爺爺一輩有兄弟姐妹7人,爺爺排行老大,下面有兩個弟弟,4個妹妹已經(jīng)出嫁。爺爺?shù)母篙吜粝?套房產(chǎn),明確給他爺爺那輩兄弟三人,一人一套。李先生爺爺?shù)亩茈x開武漢已有四五十年之久,明確表示放棄家中老宅的繼承權,爺爺?shù)男〉茉谏鲜兰o70年代時,以1000元把本屬于他的那套房賣給了李先生的爺爺,期間有村委以及鄉(xiāng)政府的公證和證人。
2014年,因城中村改造,老屋開始拆遷。李先生爺爺?shù)男〉芸匆娎衔莶疬w,補償款遠高于他當年賣房的1000元,覺得劃不來,于是將李先生的爺爺告上法庭,索要拆遷補償,案件審理后,李先生的爺爺勝訴,但李先生爺爺?shù)男〉懿环?提出上訴,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一審法庭,要求重新立案審理。
“如果在重審以后,依然是我爺爺勝訴,對方是否可以繼續(xù)上訴呢?此外,我爺爺是否可以以誣告進行反訴訟呢?對方已經(jīng)70多歲了,反訴訟是否對他有用?”面對案件重審,李先生有不少困惑。
對此,東西湖法院新溝法庭庭長李蜀軍表示,首先要看李先生爺爺?shù)男〉茉谏鲜兰o70年代交付1000元的證據(jù)是否屬實,如果交付1000元事實成立并有有效公證,那么公證效力大于其他證據(jù)效力。如果李先生的爺爺在重審中勝訴,其小弟暨被告仍然可以上訴。李先生爺爺與其小弟之間的訴訟是一般民事訴訟,小弟的意見是辯稱意見,不構成刑事犯罪,其行為不構成誣告。李先生的爺爺在重審期間提起反訴,其請求已過舉證期限,其與弟弟之間的訴訟屬于一般民事訴訟,以誣告為由提起反訴與李先生爺爺?shù)牡艿艿脑V請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其反訴請求可能不會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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