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當天,因為被告人之前就懷疑其妻子有出軌的行為,所以他來到她的工地去找妻子。然后,當其發(fā)現(xiàn)妻子進入另一男子的所在宿舍以后,其在等待10分鐘以后就前往男子所在的宿舍。宿舍是在2樓的,其踹門將宿舍門踹開以后,發(fā)現(xiàn)其妻子與另一男子在同一個房間內,遂使用手機對其二人進行拍照。拍照以后,其妻子上前搶奪被告人的手機,并對被告人有一定的拉扯行為。然后,本案的被告人為了擺脫其妻子的拉扯,對妻子進行了一定的毆打行為,但是妻子仍不放手。
犯罪嫌疑人朱某說:“妻子撲倒了,把我手機抓住了,我就講她幾句話,我說你這樣做對得起人嗎,對得起你的父母嗎,對得起你的兩個孩子嗎,對得起我們的家庭嗎?我們40多歲結婚都不容易,你想跟我離婚不想跟我過,你可以跟我講。”
張某聽后久久不回話,同房的男工友劉某想要分開拉扯的兩人,就拿起一把凳子準備對朱某實施毆打。朱某為了自衛(wèi),便隨手拿起一把刀架在了自己的脖子上。
拍了照以后,朱某老婆對他拉扯,然后劉某上前準備使用凳子對被告人實施毆打,被告人因為怕自己受到毆打,所以隨手拿起宿舍內的一把刀,然后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對被害人講假如對他毆打的話,他就準備實施一個自傷自殘的行為,然后劉某就放下了凳子,沒有對其進行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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