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沈婷婷、通訊員呂靜報道:8月8日,深圳市寶安法院公布一起女性因乘坐網(wǎng)約車而遭猥褻的案件。滴滴車主蔡某,在車上脫下一位女乘客的衣服和褲子并進行猥褻,事后還進行搶劫,令人發(fā)指。
記者了解到,今年28歲的蔡某系滴滴車主,被害人夏某因乘坐過蔡某的車而認識。
2016年4月4日13時許,蔡某通過微信聯(lián)系到被害人夏某稱可以送其回惠陽,被害人夏某按照約定在龍華新區(qū)龍華街道望成路太松大廈附近上了蔡某的比亞迪小轎車,蔡某駕車行駛到龍華新區(qū)福城街道時將車停下,后蔡某不顧被害人夏某的反抗在車上脫下夏某的衣服和褲子進行猥褻,在車上蔡某故意讓被害人夏某看到其有刀以達到威脅夏某的目的。
隨后蔡某駕車將被害人夏某拉到龍華新區(qū)民治街道的一個小區(qū)附近,讓夏某下車并強行拿走被害人夏某的蘋果6PLUS手機(價值5290元)及現(xiàn)金1000元錢。2016年4月5日,蔡某主動到民治派出所投案自首。
深圳寶安法院判處被告人蔡某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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