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昆明8月3日電 (王艷龍 徐文玲)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發(fā)布,云南一男子在南非打工回國過年時,攜帶近300萬元的虎皮、犀牛角、象牙手珠入境,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云南省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2015年2月6日,在南非打工的被告人李某乘飛機由南非金伯利機場抵達昆明長水機場后,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海關申報。海關對其檢查時,當場從其攜帶的行李箱內(nèi)查獲虎皮一張、犀牛角8件、象牙手珠11件及4粒散珠。
經(jīng)鑒定,虎皮是哺乳綱食肉目貓科豹屬印度支那虎的皮張,為中國一級重點保護動物,價值480000元;犀牛角價值共計2431000元,象牙價值共計人民幣78209元。以上珍貴動物制品共計價值人民幣2989209元。
昆明中院依據(jù)上述事實,依法以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已扣押涉案的珍貴動物制品予以沒收。
宣判后,李某以其不明知幫他人攜帶的行李是違禁物品,主觀上沒有走私的故意,原判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云南省高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構(gòu)成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