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抑郁男帶兒子一同自殺獲緩刑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母親患癌癥去世、父親受抑郁癥困擾自殺、兒子被確診為自閉癥伴隨智力低下……嚴重抑郁的楊某在一家酒店內點燃炭火,企圖帶著兒子一起自殺,后被工作人員發(fā)現。記者近日獲悉,楊某因犯故意殺人罪(未遂)被昌平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現年40歲的楊某,北京人,大專學歷,在一家企業(yè)工作,2007年與妻子田某結婚,2010年,楊某和妻子的兒子出生。
2013年前后,楊某的母親因癌癥去世。一年后,楊某的父親因受抑郁癥困擾,在家自殺身亡。此后,楊某發(fā)現,兒子出生后表現出與正常孩子不同的癥狀,經醫(yī)院診斷,兒子被確診為自閉癥伴隨智力低下。
2014年前后,楊某的妻子因公留學,獨自一人照看孩子的楊某在陪兒子在自閉癥兒童訓練機構訓練期間,被診斷為嚴重的抑郁和焦慮癥。
2015年7月初,楊某在昌平某酒店開了一間房。當天,楊某帶著兒子買了兩個鐵盆和木炭,當晚19時,楊某帶著兒子進入衛(wèi)生間,并將衛(wèi)生間的門用膠布封住,又將木炭放在鐵盆里點燃。隨后,楊某拉著兒子坐在馬桶上,等著木炭徹底燒著。
幾分鐘后,酒店內的煙感系統(tǒng)發(fā)出報警信號,工作人員很快將楊某的房間門打開,將其和兒子解救出來,并向警方報案。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楊某被檢方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系未遂。在法庭上,楊某對于指控并不持異議。楊某表示,自從醫(yī)院確診兒子患有自閉癥后,自己便遭受著身體和精神的雙重打擊。
楊某稱,一個簡單的動作,對于兒子來說卻需要他手把手地無數次的輔助。“孩子嚴重的情緒失常和行為異常,艱苦的訓練,千辛萬苦的付出換來的卻僅僅是有限的效果。”楊某說,高昂的訓練費用使原本就是工薪階層的家庭陷入困境中,多年來,他生活在極度的恐懼、絕望和痛苦之中,也因此產生了厭世想法。
庭審中,楊某的辯護人認為,楊某行為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且屬于犯罪未遂,建議對楊某減輕處罰。
昌平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情節(jié)較輕,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系未遂,依法應予懲處?紤]到,楊某行為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行為人,本案屬于犯罪未遂,本次犯罪屬于初犯、偶犯,已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自愿認罪、悔罪等情節(jié),因此,對楊某作出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最終,昌平法院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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