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庭、社會和有關部門未能及時出手,為他們生起溫暖之火,這才掐滅了流浪男童生的希望。只有全面查究個中細節(jié),才可能避免悲劇的再次發(fā)生。
16日清晨,貴州省畢節(jié)市發(fā)生一起不該發(fā)生的悲劇,5名10歲左右的男童被發(fā)現死于城區(qū)一處垃圾箱內。經初步調查,5名男童是因在垃圾箱內生火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孩子們?yōu)楸芎氵M垃圾箱,沒想到這卻成了他們最后的歸宿。在這個年紀,他們本該在家享受父母細心呵護,無憂無慮地生活,可他們卻流落街頭,蜷縮在城市角落,過著饑寒交迫的日子。在這個年紀,他們本該進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可他們非但不是在校學生,而且均已離家多時,直至悲劇發(fā)生警方才聯(lián)系上個別家長。這群本不該被人遺忘事實上卻被拋棄了的孩子,他們的悲劇性死亡究竟誰該負責?
事發(fā)當夜,當地最低氣溫為7℃左右。在這個并不算非常寒冷的天氣里,卻發(fā)生這樣的悲劇,實屬人禍而非天災。有目擊者稱,孩子們曾在邊上拆遷工地滯留,住在用塑料篷布、水泥磚和三合板簡單圍起來的窩棚里。如果當地警方或救助站能及時發(fā)現并采取措施,悲劇當能避免。又或者,有路人多留個心,或當地有公益組織從事相關救助,也不會落到這個地步。然而,這種種能夠挽救他們命運的假設最終都未能變成事實,由此導致了悲劇發(fā)生。
這起悲劇暴露出不少問題,值得引起反思與追問!段闯赡耆吮Wo法》規(guī)定,保護未成年人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或檢舉控告。但從實際情況看,“共同責任”儼然變成了“共同缺失”,進而埋下了隱患。這中間,無論是父母未盡監(jiān)護之責,或者是相關部門未履行職責,都表明全面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仍有漫長的路要走。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以來,這部應時而生的部門規(guī)章已經走過近十個年頭。這部法規(guī)一舉改變城市流浪乞討人員和其他公民的權利遭受隨意侵犯的狀況,贏得了公眾廣泛認同。但在實際運作中,仍然存在流浪人員不愿去救助站、救助站主動實施救助力度不夠大,以及法規(guī)若干條款本身存在缺漏等問題。這起悲劇的發(fā)生,表明要為流浪少年兒童打造溫暖的港灣,還需要加快完善法規(guī),加大社會救助力度。
社會的正常有序運作,還離不開民間公益組織的積極參與。特別是在對弱勢人群救助方面,民間組織的參與可彌補政府反應緩慢、程序復雜等諸多不足。每年冬天,許多城市都有愛心組織和人士為流浪人員送棉被、冬衣等生活必需品。這類公益活動完全應得到政府部門的肯定與支持。政府部門還應規(guī)定,開通暖氣的公共場所應對流浪人員開放,幫助他們躲避寒冷天氣。如有民間組織關心這群流浪少年,勸說他們回家或給予照顧,悲劇也可能不會發(fā)生。
這些男童本不必躲進垃圾箱內取暖,但因為家庭、社會和有關部門未能及時出手,為他們生起溫暖之火,這才掐滅了他們生的希望。這一起偶然發(fā)生的悲劇性事件,卻由許多不該發(fā)生的情節(jié)組成。只有全面查究個中細節(jié),才可能避免悲劇的再次發(fā)生。
[ 責任編輯:黃艷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