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9時,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1號法庭。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武漢建行爆炸案二審正式開庭。合議庭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組成。
持續(xù)2小時40分的庭審,控辯雙方圍繞王海劍是否是主犯、其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及3人的定罪量刑等焦點展開辯論。
庭審中,王海劍的父親委托律師向法庭提交了精神病鑒定申請,但被當庭駁回。
王海劍堅稱自己過失犯罪
堅稱自己是過失犯罪,是王海劍的上訴理由之一。一審庭審中,王海劍曾自稱本想關掉炸彈起爆器,但因為手抖而誤按下開關。
庭審中,在回答其辯護律師提問時,王海劍稱,自己確實是誤按。當時條件不合適,爆炸物的有效半徑只有4米,當時運鈔車停在4米之外,根本炸不到,自己沒必要冒險。
對此,支持出庭公訴的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向王海劍提出兩個問題:既然說不想按下起爆器,為什么當時不離開現(xiàn)場?不去按起爆器不就沒有問題了么?
王海劍在庭審辯論階段自我辯護稱,打開起爆器保險后,只有兩種方法能夠避免爆炸,一是拆掉炸彈,二是關上保險。打開保險后,起爆器處于待機狀態(tài),很容易受到周圍汽車頻率的影響。“如果離開現(xiàn)場,干擾來了也會引爆,那不是吃力不討好,我何必要那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