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陽年過六旬的李老太因懷疑自己老伴用情不專,醋意大發(fā),酒后放火欲燒老伴所居住的房屋,幸好制止及時才避免了一場悲劇的發(fā)生。近日,浙江平陽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李老太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溫州平陽的李老太和其老伴楊老伯,一個60多歲,一個70多歲,平時二人相互照顧,日子倒也過得和睦。但是李老太有個毛病,平時沒喝酒人很清醒,一旦酒喝多了就不容易控制自己。
2009年11月20日晚上七點多,李老太因為聽說楊老伯和別的女人有瓜葛,心里極為氣憤,便找楊老伯理論。
二人爭執(zhí)了一會兒后,李老太從楊老伯的口袋里搜出其當月的退休金960元,而楊老伯一個月的退休金有1500元,這更加深了李老太的懷疑。于是二人再次發(fā)生爭吵,并推搡起來。楊老伯的弟弟見狀后把李老太推出了屋子。
隨后,六旬老太回娘家,李老太將此事告訴了鄰居,好事的鄰居聽后紛紛指責楊老伯的不是。李老太越想越氣,就想報復(fù)楊老伯出下氣。當天晚上九點多,在喝了一兩半的白酒后,李老太回到楊老伯居住的房屋外,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打火機準備將塑料紗窗點燃。因為塑料紗窗不易燃,李老太點了好幾次還沒有把火點著。這時,在屋內(nèi)準備睡覺的楊老伯看到窗外的人影,就馬上跑了出來并將打火機奪走,隨后楊老伯的弟弟報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