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商販自稱遭城管毆打;遼寧省高院未采納其“自衛(wèi)殺人”說
昨日上午,沈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遼寧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2009年5月16日,沈陽商販夏俊峰和妻子在馬路上擺攤被沈陽市城管執(zhí)法人員查處。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時,夏俊峰與執(zhí)法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城管隊員兩名,重傷一人。
夏俊峰稱自己是被城管隊員毆打而被迫自衛(wèi)殺人,這也成為控辯雙方在庭審中爭論的焦點。
夏俊峰稱,自己在勤務室被申凱、孫旭東兩名城管隊員毆打,一時激怒拿刀亂刺。但遼寧省高院認為,沒有足夠證據(jù)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顯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為。”
且由于缺乏目擊證人,夏俊峰的自衛(wèi)殺人一說成為孤證,終審法庭未予采納。
昨日9時,在沈陽市看守所的臨時法庭,法官宣讀了上述刑事裁定書。夏俊峰的妻子張晶旁聽了宣判。
據(jù)張晶介紹,在法官宣讀期間,夏俊峰一直保持沉默,宣讀完裁定書之后,夏俊峰情緒失控,大喊“你們?nèi)鲋e”。張晶表示,“目前最后一關只剩最高院復核了,我們將繼續(xù)向上申訴。”(記者王瑞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