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指認(rèn)盜竊現(xiàn)場。
潼南縣小渡鎮(zhèn)的王平(化名),因偷雞偷鴨等,17歲時被判刑。服刑期間,他先后三次舉報自己的漏罪,刑期一次次延長。
坦白的背后,隱藏著什么?
“反正回家沒人愛,還不如坐班房!狈ü賳査膭訖C(jī)時,他語出驚人。
為了挽救王平,昨日,潼南縣法院的法官到他家所在的村回訪。
三次自我舉報
第1次
舉報:2010年初,他主動交待6起新的盜竊事實,涉及現(xiàn)金和物品價值7539元。
判決:2010年3月29日,潼南縣法院再次以盜竊罪判處王平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