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劉伏興在庭上受審。
宣判結(jié)束后,法警將梁昌華帶下法庭時他嘴角揚著微笑。圖/記者陳勇
面前是威嚴的法官,身后是悲痛的親人,兩個二十來歲的小伙子,只因一時沖動,不得不接受法律的審判,將自己最寶貴的青春年華葬送在他們親手犯下的命案上。在宣判時,被判死刑的劉伏興一直在說著一句話:“真的只是很小的事,我沒想殺他!倍凰麣⒑Φ凝埬车母赣H則一直在說著“我兒子才19歲,比他小了5歲啊”!
案件一:殺害女友受審,宣判時他始終微笑
梁昌華,男,1983年出生,初中文化,湖南省長沙縣人。
2008年是梁昌華最開心的一年,因為在這一年,他與深愛的唐某終于確立了戀愛關(guān)系。但好景不長,因為雙方家人反對,兩人只好分手。但兩人并未中斷來往,一直爭爭吵吵、分分合合。
2010年4月2日晚7時許,梁昌華騎摩托車接了唐某到他的宿舍。二人又因為感情糾紛發(fā)生了爭執(zhí)。梁昌華一再表示很愛唐某,不愿分開,但唐某不想再糾纏,準備起身離開。
“我對你這么好,你卻要離開我!”梁昌華極力阻攔不成后,隨手拿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架在唐某的頸部。唐某伸手抵擋并試圖搶刀,在雙方搶刀過程中唐某頸部被劃了一刀。受傷后,唐某頸部大量流血,倒在地上呻吟。
梁昌華見狀,擔心被人發(fā)現(xiàn)他傷人的事,又認為唐某反正救不活了,于是喪心病狂地又持刀朝唐某的頸部連割兩刀,唐某當場死亡。由于擔心被發(fā)現(xiàn),梁昌華趕緊清洗了殺人現(xiàn)場,并于2010年4月4日凌晨潛逃至深圳,后在親友的勸解下,于同日到深圳的派出所投案。
法庭上,梁昌華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經(jīng)過多次開庭,昨日上午,法院一審判決梁昌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從上庭至法官宣判,梁昌華一直很淡定,在宣判時,臉上甚至揚起了微笑。
專家視角:長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劍認為,在梁昌華看來,愛情必須“生死相許”,沒有意識到生命的可貴和一次性,造成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視,僅僅因為求愛不成便起殺機,輕視他人生命,也把自己的前程葬送。若梁昌華在動殺機之前,能以一顆寬容、尊重生命之心看待愛情、婚姻、家庭,悲劇也許就不會發(fā)生。
湖南省婚姻家庭研究會理事、二級婚姻家庭咨詢師金苑表示,見慣了法庭上那些驚慌、緊張甚至憤怒的面孔,這位梁昌華的微笑似乎有點另類,死而無憾?還是坦然無畏?其實,在微笑的背后,是他內(nèi)心的驚恐,更是對愛情的無知。
如果我們喜歡一個人,更多的是去理解和關(guān)愛。古人云“捆綁不成夫妻”一定有它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