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長白某醉酒后進入京藏高速行走,被一輛超載貨車撞倒身亡。其家屬將肇事公司、貨車所屬公司、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78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昌平法院認定白某自身亦有責任,判決上述3被告賠償其家屬38萬余元。
白某是一家工程機械公司的董事長。今年2月10日凌晨,他在醉酒后只身走入京藏高速公路小湯山出口處。突然,一輛小貨車由南向北飛馳而來,將正在路上的白某撞倒,導致其當場身亡。事發(fā)后,肇事司機將小貨車停下,隨后報警。此后經(jīng)辦案交警調(diào)查,肇事司機是孫某,出事的小貨車隸屬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交管部門認定,白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且他進入高速公路的行為違反了行人不得進入高速路的規(guī)定;同時,調(diào)查人員認定孫某駕駛的車存在超載現(xiàn)象。交管部門因此認定,孫某和白某對此次車禍負有同等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向白某家屬賠償了5萬元。隨后,白某家屬對肇事司機孫某、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貨車投保保險公司提起訴訟,索賠喪葬費等78萬余元。庭審中,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和保險公司同意賠償對方的合理損失。昌平法院審理后認為,鑒于白某和孫某在車禍中負有同等責任,而事發(fā)時司機孫某被認定為職務行為,因此判決北京燕都立民屠宰有限公司和保險公司承擔一半責任,賠償白某家屬38萬余元。(記者 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