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拴在飯店門口,老板:那是養(yǎng)著玩的 記者 李楊 攝
“我看見那孔雀在門外用繩子拴著,怪可憐的,聽說飯店還賣孔雀肉呢,你們得管這事。 16日,市民吳女士打來電話,反映一飯店用孔雀肉招攬生意。
市民舉報
有飯店竟然賣孔雀肉
16日,長春市民吳女士反映:在長春市基隆南街上,有一家飯店賣孔雀肉,“那孔雀就用繩子拴在門口,如果有人愿意出高價,飯店就用孔雀做菜給客人。我看著怪可憐的,希望你們能來管管這事。
當(dāng)天下午,記者來到吳女士所反映的這家名為“美知美味”的飯店,果然看到有一只孔雀站在一個半米多高的鐵籠子上,被繩子栓著,兩個小孩似乎對孔雀很感興趣,在旁邊看孔雀。
飯店老板
孔雀是“養(yǎng)著玩的”
“我沒賣過孔雀肉,這孔雀在這里有好幾個月了,要是賣的話,不早就沒了嗎?”記者來到時,自稱是飯店老板的一名男士站在門口,聽明來意,他告訴記者:“我這個孔雀是今年3月份從朋友的飼養(yǎng)場買來的,花了4500元。買孔雀是為了當(dāng)寵物,養(yǎng)著玩的。因為我早些年去過西雙版納,在那里看到過孔雀,覺得它非常好看,心里很喜歡,F(xiàn)在我天天都拿蟲子喂它,它一次能吃一大把!
他還告訴記者:“這個孔雀還不到一歲大,平時拴在門前,到了傍晚,就放到旁邊的草叢里,周圍不少居民都帶著孩子來看!
林業(yè)部門
允許養(yǎng)孔雀當(dāng)寵物
就市民是否可以養(yǎng)孔雀當(dāng)寵物一事,記者采訪了長春市林業(yè)局野生動物和森林資源保護處,工作人員馬先生告訴記者像孔雀、林蛙這樣的動物屬于吉林省非重點野生動物,可以當(dāng)寵物馴養(yǎng),但飯店經(jīng)營孔雀等動物,必須得到林業(yè)部門辦理“收購銷售加工許可證”。
長春市林業(yè)局野生動物和森林資源保護處侯科長告訴記者:“我們也接到過舉報,到這家飯店看過,店主向我出示過證件,證明孔雀來源合法。(記者 朱巾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