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記者獲悉,春節(jié)剛過,四川華鎣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五次在大白天到同一受害人家中行竊的被告人王興被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2009年8月2日,家住武勝縣的被告人王興采用先敲門,確定屋里沒人然后翻窗入室的手段進入華鎣市溪口鎮(zhèn)文化路吳財智家中,竊得吳財智家門鑰匙。2009年8月3日、4日王興先后五次大搖大擺的采用開鎖入室的作案手段,把吳財智家的彩電、音響、冰柜、空調、冰箱、洗衣機等值錢的家具全部洗劫一空,甚至連煤氣罐、麻將桌、高壓鍋、銅質電線都沒有放過。經鑒定,被盜物品總價值11750元,2009年9月24日,王興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該案后認為:被告人王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盜竊罪。念其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好,故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