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12月24日電 (楊穎融)昆明市宜良縣交警近日辦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案件,肇事人只因一念之差就使自己從交通肇事升級為涉嫌故意殺人。
據悉,12月6日,犯罪嫌疑人黃某駕駛一輛微型車搭載著朋友劉某及其劉某的兒子共三人由宜良縣城返回馬街。當車行至宜良縣北古城鎮(zhèn)蒲草塘村附近時,與行人范國清發(fā)生碰撞,致范國清受傷。事故發(fā)生后,黃某與劉某將傷者抬上汽車欲將其送往醫(yī)院救治。但在去醫(yī)院途中,黃某覺得傷者年事已高,恐醫(yī)藥費花銷太大,于是調轉車頭向回行駛,在回到距離事故發(fā)生地一百米左右時,黃某見四周無人便在劉某的幫助下將傷者遺棄在路邊后駕車向馬街方向逃逸。最終,傷者范國清因傷勢過重,加之被遺棄耽誤了救治時間,于翌日凌晨死亡。
警方在接報后及時展開行動,僅花半小時就將正在逃逸的黃某抓獲。黃某對于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實供認不諱,但警方和檢察機關認為,黃某的行為早已不是簡單的交通肇事,而是涉嫌故意殺人。
據宜良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李福介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就此依據,大隊領導在結合現場勘查情況和案件調查材料后,對案情進行了深入細致地分析,最終認為黃某因交通事故致人受傷,為逃避法律追究,與劉某一起故意遺棄傷者駕車逃逸,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行為已涉嫌故意殺人,遂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院提請批捕。
據悉,宜良縣人民檢察院日前已以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黃某,其同伴劉某則被依法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