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5月22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嘉義縣議會議長余政達在嘉義縣政府承辦臺灣燈會期間,借機藉勢向廠商索賄100萬元(新臺幣,下同),臺“最高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余政達10年4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定讞。余政達的議員及議長資格將喪失。
判決指出,嘉義縣政府承辦2007年臺灣燈會時,黃姓業(yè)者年看中臺灣燈會商機,準備在燈會舉辦地點附近自辦點燈祈福、南北小吃大會串等活動,并對外招商。黃姓業(yè)者透過管道拜會余政達,希望協(xié)助讓活動順利舉辦;余政達趁機索賄,否則要找縣府拆除已架設好的攤位,最后雙方以100萬元達成共識。(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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