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10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在國民黨19全會提出“立法”工作書面報告中表示,“立法”與行政皆是臺當局權力,臺當局的效能絕非單方面的改革即可達成,行政部門在協(xié)調一致的運作外,更需要“國會”各方面的支持與協(xié)助,才能使政策獲得通過、付諸實行。處理“國會”爭議不比處理街頭抗爭,通過溝通盡力求取最大公約數(shù)的共識,是尊重少數(shù)的良策,如果窮盡溝通說服,仍無法解決歧見,最后不得已訴諸表決,才能要求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
王金平在書面報告中表示,“國會”組織形態(tài)是合議制,又是社會利益的匯聚焦點,共識的達成本來就是以協(xié)調、妥協(xié)與競爭為主,目的是在凸顯政策背后的各種聲音,以達成民主政治當中重要的“充分討論”目的,相對于行政體系的科層結構,“國會”在本質上就不是崇尚效率的追求。
王金平進一步表示,臺當局推動法案無非是想要改變或修正現(xiàn)狀,但任何變動不免都會影響沖擊到既有的狀態(tài)或既得利益者。因此,進行征詢及搜集與法案內容有利害關系或關注議題的機構、團體或人員的意見,先行溝通就顯得格外重要,越完整的溝通越能降低“立法”過程的沖突與日后執(zhí)行上的困難,也更符合效益與效率。
王金平強調,最近“國會”發(fā)生很多議事上的紛擾,其實在在考驗臺灣民主的成熟度,臺灣的民主能否經過理性思辨而進步到更高的層次,需要朝野共同的努力。
王金平認為,現(xiàn)在國民黨掌有行政部門并為“立法”部門的多數(shù)黨,為完全執(zhí)政,在體制上,行政與“立法”雖是制衡關系,但是國民黨身負完全執(zhí)政之成敗,因此需要行政與“立法”部門的從政同志共同分工合作。所以必須更強化黨政平臺的運作,通過黨政平臺政策形成前、中、后行政與“立法”部門都能緊密合作,讓政策推動有效建功。(中國臺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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