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6日消息 臺當局“北軍院”羈押庭6日凌晨裁定,臺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中的戒護士陳毅勛交保后恪遵營規(guī)、無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無羈押必要,仍裁定15萬元新臺幣交保候傳。不過陳毅勛本人則表示,若有助于厘清案情,他倒是愿意遭羈押。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洪仲丘疑遭虐死案,臺軍檢就調(diào)至蘭指部的中士陳毅勛涉“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案具保一事,向“高等軍事法院”提出抗告,抗告成功,撤銷交保,發(fā)回“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審理。
“北軍院”5日晚間9時30分召開羈押庭,庭訊過程中,陳毅勛態(tài)度從容,對于審判官等人詢問,不再使用緘默權,還明白表示,羈押有助厘清真相調(diào)查,消除疑慮,他愿遭羈押,以靜待司法進一步調(diào)查案情。
洪仲丘家屬的告訴人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及劉繼蔚也出庭并旁聽。
羈押庭開至6日凌晨0時20分左右,羈押合議庭進行評議,約于0時45分左右,審判長張煥熙說,陳毅勛等人所犯“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及“業(yè)務過失致人于死”等罪,并無犯意聯(lián)絡,行為分擔之共犯關系,至于是否有凌虐事實,扣案錄像檔足供檢辯雙方在法庭進行攻防。
陳毅勛約于凌晨1時18分,返回蘭指部。(中國臺灣網(wǎng)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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