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6月20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土耳其籍男大學生王凱杰被控強制性交未遂,昨獲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fā)回臺北地院重裁。“高院”指出,被告與女子見面、認識目的,似僅意在與對方發(fā)生性行為。
臺灣某私立大學土耳其籍男學生YAMUR KURSAT ERSAGUN(中文姓名:王凱杰),遭女大學生指控約會時企圖性侵,臺北地檢署18日搜索,發(fā)現(xiàn)王男計算機及手機中有29段性愛影片,畫面中多名女子似乎不知遭偷拍。檢警拘提王男到案,經(jīng)檢方昨天復訊后,認定王男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是5年以上重罪,有反復實施之虞,向臺北地院聲請羈押。臺北地院裁定新臺幣20萬元交保,“高院”發(fā)回更裁。
根據(jù)“高院”新聞稿,被害人警詢時表示跟王凱杰從陌生到見面僅10分鐘,事發(fā)當天,曾以身體閃躲及明確表示“我不要,我要回家”意愿后,王男不予理會,繼續(xù)對女方摸胸、強解內(nèi)衣、親吻胸部,甚至強壓女方在床并脫去女方內(nèi)褲,直到被害人放聲大哭才罷手。
“高院”表示,檢警搜索當天,王凱杰家中有另一名女子在場,她也表示透過手機APP認識王男,在半推半就下就發(fā)生性行為;王男被查扣的29段影片中,其中一人就是她,她表示沒有同意王男拍攝。
“高院”指出,從王凱杰與被害女子及另一名女子發(fā)生性行為的過程看來,王男與女子見面、認識的目的,“似僅意在與對方發(fā)生性交行為,并非以培養(yǎng)感情為目的”。
“高院”認為,被告王凱杰與女子見面,隨即以性交為目的對女子親吻、撫摸及性交行為的情形看來,難謂被告沒有反復對剛見面、認識的女子反復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中國臺灣網(wǎng)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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