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一男子住新家后諸事不順,得知為兇宅怒告賣家。(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3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許多第一次買房的人,都擔(dān)心誤買兇宅。新竹一名男子2011年以430萬元(新臺幣,下同)買下公寓,但住進去后卻諸事不順,其后才發(fā)現(xiàn)該戶根本是兇宅。男子怒告屋主詐欺,法官最后判屋主須賠573萬。
2011年,新竹一名范姓男子以430萬元價格買下一處公寓,該價位看似相當(dāng)?shù)土。范男打算將房子?dāng)作與未婚妻的新居,沒想到遷入后,不順利的事卻接踵而來,婚事更延了2年。后來鄰居才告知該屋為兇宅,屋主女兒曾在該屋內(nèi)燒炭自盡,這件事原屋主沒有告知。范男因此控告屋主欺詐。
法官認為,屋主隱瞞兇宅為事實,范男有權(quán)解除契約,屋主須賠償573萬元。(中國臺灣網(wǎng) 周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