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陳姓女子喪夫后結交男友同居,未料男友涉嫌性侵陳女4名女兒,男友被收押后,2名女兒怪罪母親未保護他們,不愿和母親同住。
據報道,陳女喪夫后結交吳男同居,吳男最初2年表現(xiàn)正常,后來2人理念不合,吳男開始索討金錢,進而家暴,最后覬覦陳女4名女兒。吳男涉嫌性侵,導致大女兒墮胎2次,二女兒墮胎1次,三女兒被強制性交多次,四女兒被強制猥褻。
全案至2011年底爆發(fā),肇始于陳女的小女兒手臂有數(shù)十條自殘刀傷,老師發(fā)現(xiàn)后緊急通報,臺南地檢署調查后逮捕吳男,臺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
吳男一審被重判20年,強制治療3年,且被持續(xù)羈押中。而陳女4個女兒都怪罪母親未盡到保護的責任,不顧家務,只想玩樂,有時還會拿衣架打大女兒,女兒們甚至認為父親車禍過世,都是因母親趕著要和朋友唱歌。
大女兒身兼母親角色,照顧3個妹妹,后因無法和母親溝通,就和大妹搬出家門,留下2個妹妹和母親同住。
臺南地檢署介入后發(fā)現(xiàn),陳女有輕度智能障礙,但陳女和4個女兒并不知道,經過醫(yī)師診斷才確認陳女可能沒有能力保護女兒。陳女也很害怕被4個女兒遺棄,雖自責引狼入室,卻又不知安慰女兒。
經輔導,大女兒和二女兒現(xiàn)已搬回和母親同住,且有工作,三女兒和四女兒就學中。母親也同意就業(yè),不會依賴女兒。臺南地檢署亦表示,將持續(xù)關注此案例,讓這5名母女找出可以互相包容的生活方式,不會再不斷指責對方。(中國臺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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