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漁業(yè)公司負責人林立人不滿被年逾七旬的女鄰居責罵,涉嫌開奔馳車反復沖撞對方5次,被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8年,賠償500萬元(新臺幣,下同)。
去年7月5日下午,住高雄市年逾七旬的李姓婦人,進騎樓遭鄰居林立人潑灑廢水,便上前理論并責罵。林立人頓時情緒反彈,駕駛放在騎樓的奔馳車,故意5次后退再前進沖撞李婦,李婦閃避不及倒地,四肢、胸部和腹部等受重創(chuàng)。事后林某任由李婦趟在地上不管,直到被其他鄰居發(fā)現后才得以送醫(yī)救治,幸免于難。
庭審過程中,林某一度辯稱僅往前沖撞一次,后幾次為車輛暴沖,經堪驗明顯與事實不符,且未及時送李婦就醫(yī),導致李婦被醫(yī)院發(fā)出病危通知。雖然事后有賠償500萬元和解,但因其行為影響惡劣,法院最終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賠償500萬元。(中國臺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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