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來臺灣捕大鯊魚達23尾,最近一次還懷9胎,引發(fā)國際關注,臺灣動物保護團體說,除1小鯊制成標本外,其余被丟棄,呼吁與現(xiàn)行禁捕黥鯊一樣禁捕大白鯊、象鯊及巨口鯊。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2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近10年臺灣捕獲罕見大鯊魚達23尾,最近一次捕的鯊魚還身懷9胎,引發(fā)國際關注,而賣一尾所得新臺幣十幾萬元,遠低于觀光年產值10萬美元,動物保護團體呼吁禁捕。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等動物保護團體今天聯(lián)袂召開記者會指出,近月來臺東外海陸續(xù)有漁民捕獲大白鯊、巨口鯊;其中一只已懷孕的大白鯊,腹中9只小鯊還來不及出生就成了“標本”。
與會的臺灣“交通大學”外交系翻譯講師胡怡敏說,在南非一尾鯊一年可帶來10萬美元觀光收入,臺灣卻活生生將懷9胎的母鯊處理了,國際組織全球護漁協(xié)調先鋒(The Global Shark Conservation Initiative)、澳洲反獵鯊割鰭聯(lián)盟(The Australian Anti Shark Finning Alliance)臉書上,都收到來自全球網(wǎng)友呼吁臺灣改善現(xiàn)況的意見。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除其中一尾小鯊被制成標本,母鯊以新臺幣18萬5000元賣掉,其余小鯊都被丟棄了。
臺灣黑潮海洋文化基金會執(zhí)行長張?zhí)┑险f,研究顯示人不是鯊魚的食物,魚才是鯊魚的主食,發(fā)生過的事件多是鯊魚誤將在沖浪板上的人當做海豹而被吸引,確認后多半會吐掉。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其實大白鯊(great white shark)、姥鯊(basking shark,象鮫、象鯊)跟鯨鯊一樣,已被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列為易危、應予保護的物種;臺灣早在2007年就有積極作為,當年11月1日起全面禁止捕撈、販賣、持有及進出口。違反上述規(guī)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甚至還發(fā)放獎勵金每尾3萬元,獎勵漁民配合辦理標識放流科學研究。
今天在場的動保團體呼吁臺當局“漁業(yè)署”比照保育鯨鯊積極作為,比照鯨鯊補助措施,漁民有利可得才會配合。(中國臺灣網(wǎng) 杜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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