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0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當局“刑事警察局”前“主任秘書”許瑞山等人涉嫌插股經(jīng)營并包庇賭場,且疑與詐騙集團來往受賄,臺檢方8月底發(fā)動偵查,羈押許瑞山、臺灣《壹周刊》前主筆王保憲及“刑事局”偵四隊前組長鄭富禎等3人。板橋地方法院昨天開延押庭,裁定3人交保。
許瑞山等人在延押庭時未認罪,稱遭查扣的現(xiàn)金和賬冊都是借貸的干凈錢,絕無不法。法院認為臺檢方調(diào)查相關(guān)事證已完畢,無延押必要,裁定許瑞山、王保憲及鄭富禎分別以新臺幣70萬元、40萬元及30萬元交保。
臺檢方認為擔任“白手套”的許姓離職警員在逃,許瑞山等人仍有串供之虞,并有羈押必要,將提起抗告。
臺檢方8月底傳喚許瑞山、鄭富禎及疑似居中牽線的王保憲等人到案,并在許的辦公室床下查扣疑似不法所得的近百萬新臺幣現(xiàn)金,許瑞山等人后來被聲押獲準。
“刑事局”及新北市警局部分官員、警察也被查到進出賭場,被陸續(xù)傳喚到案后承認賭博獲交保。(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