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鶗裉毂硎,當前兩岸關系進入新情勢,有設專職董事長的需要,議定董事長職位“得為有給職”,并希望就此建立;鶗拈L久制度。不過,該決定仍需呈報核定。
;鶗硎,自2008年6月兩岸恢復制度化協商后,臺灣與大陸的交流往來更趨頻繁,;鶗黜棙I(yè)務急遽成長,相關會務的規(guī)劃與推動都有賴董事長專職投入,因此有著由無給職改為得有給職的必要。
據報道,今天的董監(jiān)事會議除修改章程,讓董事長一職得支薪金外,還通過建議聘請江丙坤為榮譽董事長案。(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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