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2002年,李德榮等3人綁架勒索未果,將人質(zhì)活活燒死在車內(nèi)。昨天,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德榮死刑。
李德榮是臺灣今年以來第14名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也使臺灣待槍決死囚人數(shù)累積至53人。
2002年2月,李德榮等人涉嫌以“假車禍”方式綁架李男,事后,向被害人家屬勒索贖金新臺幣1500萬,不料要錢不成,竟在車內(nèi)將被害人雙眼蒙住、四肢困住,瘋狂毆打,在確定被害人無法脫逃后,以柴油潑灑車內(nèi)外,由李德榮點火,將被害人活活燒死。3人犯案后逃逸,于同年3月間被臺警方逮捕。
全案自一審至今,李德榮均被判處死刑。昨天,臺“最高法院”最終認定,依強盜、綁架、故意殺人等罪判處李德榮死刑,全案定讞。(中國臺灣網(wǎng)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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