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6月17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新北市一名19歲吳姓男子在2年內(nèi)接連性侵3名就讀初中的少女,遭臺法院重判12年。
據(jù)報道,吳姓男子分別在2009年7月、2010年4月及9月,性侵3名分別就讀初中的少女,其中一名初中少女懷孕后吳男還逼其墮胎。
臺法官認為,吳男被告明知少女未滿14歲,但他仍為滿足個人性欲,強迫與少女性愛,造成其身心傷痛及留下陰影,依所犯7次罪行,判處12年徒刑。(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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