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6月1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最高民意機構(gòu)今(14)日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條文”,明定役男赴大陸就讀臺當局教育部門認證的41所大學,可在法定年限內(nèi)完成大學至博士學位,再回臺灣服兵役。此條文修正后,可望解決前往大陸念書的臺灣學生兵役問題。
臺灣作家李敖的兒子李戡在北京大學讀書因無法辦理緩征,父子只能在海外相會,李敖日前赴臺當局民意機構(gòu)陳情,呼吁國民黨與民進黨黨團盡速完成“修法”,讓在大陸就學的役男可以緩征。
臺灣最高民意機構(gòu)今日下午協(xié)商達成共識,通過役男赴大陸就讀臺當局教育部門認證的41所大學可緩征,待大學畢業(yè)后再回臺灣服役。在學役男修讀島內(nèi)大學與海外大學合作授予學位的課程申請離臺者,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不過條文也規(guī)定,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如果臺生赴大陸就讀,無法在就學年限內(nèi)自就讀大學系所畢業(yè),那么還是得先回臺灣服兵役。
另一方面,若役男為臺商及其員工子女,要就讀非臺當局教育部門采任學歷的大陸各大學院校,則必須在役齡3年前到大陸和父母同住,才得辦理緩征。
李敖今晚接受臺媒訪問時表示,臺灣役男到美國、日本念書都能緩征,到大陸念書卻不能緩征,并不合理;且臺當局教育部門已承認部分大陸學校學歷,卻仍遲遲不開放赴陸學生緩征,讓他在大陸就學的兒子不能回臺。
他說,臺灣最高民意機構(gòu)早該通過此法,根本不應阻擋法案通過。(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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