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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被判8年 前陳水扁當局交通部門主管為己喊冤

2011年05月05日 18:55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5月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前陳水扁當局交通部門負責人郭瑤琪被控在臺鐵臺北車站招標案收賄2萬美元,法院4月間更一審逆轉,將郭瑤琪從無罪改判處8年徒刑。郭瑤琪5日召開記者會為自己喊冤,強調自己廉潔自持,沒有貪污。

  據(jù)報道,郭瑤琪遭控在臺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標租案中,涉嫌收受廠商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指示兒子李宗賢裝在茶葉罐中的2萬美元,事后郭瑤琪對標案關切。

  法院一審、二審時認為,郭瑤琪雖收2萬美元,但未對招標案有具體指示或影響招標程序的行為,且南仁湖集團最后也未參與投標,認定郭瑤琪收款與職務并無構成對價,判她無罪。但臺灣“高院”更一審認為,收款與職務構成對價,4月間改判郭瑤琪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郭瑤琪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更一審判決有諸多明顯違誤,對有利她的證據(jù)視而不見,對她造成嚴重污蔑,除將提起上訴,并發(fā)表嚴正聲明。(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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