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12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新北市一名輕度智障的謝姓離婚男子(52歲),從女兒小學一年級開始便開始對女兒性侵,長達9年。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謝男共性侵女兒718次,一罪一罰,重判其4739年10月。
據報道,該男子從女兒小學一年級便開始伸魔爪猥褻,性侵女兒長達9年,女兒若反抗則恫嚇,“如果不聽話就死定了!”直到女兒去年6月初中畢業(yè)前參加謝師宴被老師發(fā)現(xiàn)肚子微凸,才知懷孕,人工流產采檢體,驗出是父親的種,少女被緊急安置,獸父被起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對此案審理。謝男承認與女兒性交,但表示女兒都同意。法院認為,謝雖輕度智障但犯案時都會挑家人不在,或脅迫女兒不能說,顯然不受弱智影響,認定謝男每周性侵女兒2次計算,共性侵女兒718次,依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判其4739年10月徒刑,實際應執(zhí)行刑期16年。(中國臺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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