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堅 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1月12日消息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王世堅在2006年爆料國民黨籍“立委”邱毅性侵女子,遭邱毅控告加重誹謗罪。臺灣“高等法院”11日宣判,經(jīng)審理后判決王世堅必須在臺灣《中國時報》頭版刊登道歉啟示一天。對此,王世堅強調(diào)決不道歉,還揚言繼續(xù)上訴。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王世堅在2006年8月接受臺灣《中國時報》記者采訪時,指邱毅涉嫌性侵前選美小姐廖先聆,接著又在政論節(jié)目上向他喊話,“邱毅你是男人,你性侵害就性侵害,我可以這樣講嗎?”
事后,被牽扯進來的前選美小姐廖先聆否認(rèn)有向任何人爆料或投訴,并表示從頭到尾都“不干她的事”。至于被指控性侵的邱毅也出面說明,更對王世堅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求償新臺幣1億元民事賠償,以及要求必須在臺灣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3天。
一審時法院指出,廖先聆并沒有談到邱毅對她性侵,王世堅卻夸大渲染,已侵害邱毅的名譽權(quán),因此判處王世堅必須在臺灣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天。
11日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后,認(rèn)定王世堅在臺灣《中國時報》登一天道歉啟事即可,并駁回其他求償內(nèi)容。 對此,王世堅強調(diào)稱“我絕對不會向邱毅道歉”,也不認(rèn)為有做錯事,還揚言一定會上訴到底。(中國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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