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月8日消息 臺北市一家補習班汪姓負責人,被控兩度猥褻一名10歲女童,襲胸、摳下體,甚至大膽掀起女童上衣?lián)崦M裟侈q稱是矯正女童坐姿,不慎碰到她的身體,還指女童父母故意誣陷勒索,不肯坦承犯行。臺北士林地方法院7日依兩個強制猥褻罪,判處汪某6年零8個月徒刑。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被控涉及猥褻女童的汪某,曾擔任臺北市兒童教育事業(yè)協(xié)會理事長,開設珠心算補習班并身兼數(shù)學老師,另在大安區(qū)開設一家托兒所。
判決書指出,被害小女生當時就讀小學五年級,在汪某補習班上課,2008年11月22日下午,汪某見女童在寫功課,涉嫌以手肘碰觸她的胸部,撫摸大腿,接著又摳摸下體,女童趕緊逃離現(xiàn)場,當晚將此事告知家人,家人以為是老師不小心碰觸到,未進一步追究。
隔了一周,同月29日下午5時30分,汪某又見女童在補習班柜臺寫功課,借機帶她到倉庫拿飲料時二度摸胸,女童嚇得奪門而出,由于有前一次不愉快的經(jīng)驗,女童打電話向父親告狀,其父才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汪某否認猥褻女童,辯稱因為用橡皮擦涂改錯字,不小心碰到女童,又說為了矯正女童寫作業(yè)的姿勢及坐姿,可能太靠近,不小心碰觸到她的身體,還指女童若真遭猥褻,為何不呼救,更指控女童父母為借機勒索才故意誣陷。
由于女童的家人到補習班了解時,汪某與妻子曾跪求原諒,合議庭認為汪某兩次犯行,女童前后證述相符,與父母證詞也吻合,可見指控并非子虛烏有。加上汪某有數(shù)十年教學經(jīng)驗,大可用言語糾正女童的不佳坐姿,不必拍女童大腿。此外,女童父母迄今未提出民事求償,汪某勒索之說不足采信。合議庭認定犯行明確,7日依兩個強制猥褻罪,判處汪某6年零8個月徒刑。(中國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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