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某知名大學尤姓前助理教授,被控連續(xù)強奸、猥褻學校4名女學生案,臺灣“高等法院”認為尤某3年來利用教授權勢性侵多名女生,對被害女生人格及心靈造成極大傷害惡性重大,判處尤某1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報道稱,臺灣“高院”審理時,尤某辯稱他只是“道德上有瑕疵”,與女學生發(fā)生性關系都是經(jīng)過女生同意,沒有利用教授權勢性侵。尤某強調(diào),他是以結(jié)婚交往為前提,與女生發(fā)生關系是兩情相悅。但“高院”發(fā)現(xiàn),尤某的說辭根本是狡辯。
臺灣“高院”查出,B女證稱尤親吻及撫摸她,她因?qū)蠋煹暮酶胁艣]有拒絕,但過不到一個星期,尤就邀她去賓館,她曾希望尤某道歉,但尤說此事曝光,他會身敗名裂,他不愿出面,還要她向家人及男朋友說她是自愿的,兩人也未發(fā)生性關系。
另D女也證稱,尤某邀她去MTV前,尤說會幫她找老師當口試委員,口試時他會護航,兩人發(fā)生性關系后,尤還告訴她可以幫忙介紹到AIT工作,他會寫推薦信等。她擔心論文會遭尤刁難,只好配合。
尤某雖辯稱,他是以結(jié)婚為前提,與女學生交往。但臺灣“高院”依據(jù)被害女生提供電話錄音發(fā)現(xiàn),尤親口向女生說:“我們不會以結(jié)婚為目標”、“我們在一起,你還是可以過自己的生活。”另名女生也指證,她因與尤某是師生關系,覺得不妥遂向尤說她有男友,但尤卻稱“你有男朋友又怎樣,我有老婆……”
臺灣“高院”發(fā)現(xiàn),尤某自稱與A女在2006年7月分手,卻在2005年10月愛撫B女,同年12月又再與A女發(fā)生性行為,尤某與A女及B女交往時間重疊;尤在2005年10月下旬與B女分手,但同月底就又再度發(fā)生性行為。事后,尤某再于2005年11月與B女分手,但3天后,尤某即另邀C女赴MTV,他與C女維持性關系至2007年1月17日止。但尤卻在2007年1月11日又找D女到MTV。“高院”認為,尤與4女生交往時間緊接、重疊,絕非一般男女交往之情。
臺灣“高院”甚至發(fā)現(xiàn),尤某涉入性侵案后,要求妻子先對其中一名女生提告妨害家庭告訴,在檢方偵查才撤回,顯示尤毫無悔意,且犯罪態(tài)度不佳,撤銷一審無罪判決。(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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