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刊》確定賠償連惠心200萬。圖片來源:臺灣TVBS電視臺
中國臺灣網(wǎng)7月29日消息 據(jù)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2年前連家公子連勝文娶親,連惠心不滿臺灣《壹周刊》報道不實怒告對方,并且求償200萬元(新臺幣,下同),一審勝訴;臺灣“高等法院”28日駁回《壹周刊》上訴,判決《壹周刊》必須賠償200萬,全案定讞。
報道稱,《壹周刊》2年前報道連勝文“夏威夷辦豪華婚禮,踢爆簡樸假象”,并作為當(dāng)期封面故事,結(jié)果連家由連惠心出面,向《壹周刊》以嚴(yán)重侵害名譽(yù)、隱私,而且違反向當(dāng)事人求證的協(xié)議,向法院提告。
一審判決《壹周刊》和《壹周刊》社長裴偉,須各付100萬給連惠心,總共就是200萬元,但《壹周刊》不服再上訴,28日二審定讞,《壹周刊》確定賠償200萬,全案不得再上訴。(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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