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7月16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針對陳水扁再度遭到延押,陳水扁辦公室16日發(fā)布新聞稿,指蔡守訓法官合議庭在羈押裁定書中,明確引用陳水扁2009年6月8日于臺北看守所接見會面的錄音譯文內容,已經(jīng)違反“羈押法”,痛批臺北看守所違法失職以及法官蔡守訓合議庭枉法裁判、濫權羈押。
報道稱,陳水扁辦公室說,“羈押法”修正草案于2009年5月13日經(jīng)馬英九公布,將第28條“被告在所之言語、行狀、發(fā)受書信之內容,可供偵查或審判上之參考者,應呈報檢察官或法院”全文刪除。
陳水扁辦公室表示,臺北看守所將陳水扁接見會客的錄音譯文提供給蔡守訓法官合議庭已屬違法,而蔡守訓法官合議庭再依違法取得的錄音譯文內容,作為裁定延押的理由,更屬枉法裁判。
陳水扁辦公室強調,臺“行政院院會”于2009年3月19日通過“羈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明確表示本次修正的要點之一為“刪除被告在看守所語言、發(fā)受書信等內容可供偵審時參考之規(guī)定,以保障被告訟訴權”。陳水扁將于近日研議后分別提出檢舉及告訴,呼吁檢察官對相關違規(guī)人員積極主動偵辦。(焦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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