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7月1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延押庭10日召開,臺北地方法院沒有立即裁定。由于陳水扁第二度延押的期限是到25日,臺檢方人士指出,合議庭不必急于13日做出裁定,仍有充裕時間可以準備。
報道稱,陳水扁去年12月底遭法院以重罪、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羈押,并于3月、5月兩度被合議庭裁定延押,第二次延押的期限至7月25日。
臺北地院10日召開延押庭,讓檢察官、公設辯護人以及陳水扁本人充分表達意見。庭訊近2小時,審判長蔡守訓諭知合議庭會評議,陳水扁先行還押,當天沒有做裁定。臺檢方人士指出,陳水扁這次的延押期限直到25日24時才告截止,目前外界多將焦點放在明天會否有結(jié)果,但合議庭不必急于此時做結(jié)論。
臺檢方人士表示,通常法院延押裁定不會到期限截止前一、兩天才公布,而陳水扁15日、23日都還要出庭,因此最快本周公布,較為合理。
臺檢方人士分析,過去法院審理貪污案件,有時會選在言詞辯論后 (代表官司將宣判),讓被告具保停押,但有時也會一直押到一審判決,交給二審法官決定是否接續(xù)羈押。由于陳水扁的延押于25日屆滿,但言詞辯論卻在28日,如果合議庭決定第三度延押,陳水扁恐必須等到一審判決、移審臺灣“高等法院”后,才能再有獲釋機會。(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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