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3月8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檢方特偵組7日第五度就訊吳淑珍。吳淑珍在應(yīng)訊時坦承自臺灣企業(yè)界收受了10余億元(新臺幣 下同),這筆錢分別用于陳水扁選舉及匯到島外進行投資、存放。吳淑珍還聲稱,不知道臺灣企業(yè)家向扁家匯款有何所求。至于扁家申報的鉆石珠寶價值跟臺檢方估計的有很大的落差,律師稱是因為當中很多都不是吳淑珍自己的,而是其他人包括陳幸妤、黃睿靚甚至小孫子的,因此沒有計入。
據(jù)臺媒報道,昨天下午,臺檢方特偵組3名檢察官李海龍、周士榆、林嚞慧,前往臺北寶徠花園就訊吳淑珍,針對她第二度提交的陳報狀內(nèi)容,進一步厘清疑點,就訊時間超過2小時。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云南表示,訊問的重點是關(guān)于扁家洗錢案還有吳淑珍陳報狀所敘述的事項以及珠寶。
據(jù)臺媒了解,吳淑珍在應(yīng)訊時首先強調(diào),扁家申報的鉆石價格跟臺檢方認知的價格的確有落差。吳淑珍委任律師林志忠表示,這批珠寶有些是送給吳淑珍的孫子,有的是給兒媳婦黃睿靚的,有的是給女兒陳幸妤的。林志忠還表示,這些鉆石和珠寶,有些是別人送的,有些是扁家自己買的。至于珠寶為何會交給扁家好友黃芳彥保管,吳淑珍聲稱是因為搬家的緣故。
另外,吳淑珍也承認扁家寶徠花園兩戶豪宅是借人頭戶呂和霖購買,主要原因是怕外界有不良觀感,因此透過人頭購買,且頭期款也確實由黃芳彥支付。
另據(jù)臺媒報道,吳淑珍于2月3日向臺檢方特偵組遞交陳報狀,指稱自20位臺灣企業(yè)負責人收受1000萬元至2億元不等的款項,金額合計逾10億元。不過,多名當事人在臺灣媒體報道后均否認此事。有傳言稱曾送3000萬給扁家的臺灣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昨天上午被臺檢方特偵組以證人身分傳喚,趙藤雄結(jié)束約談后上車離去前,特別向臺媒否認曾向扁家匯款,還說大概是吳淑珍記錯了。
臺檢方檢察官就此向吳淑珍提問時,吳淑珍仍堅稱資金來自這些臺灣企業(yè)人士,而且多半是選舉期間的政治獻金。至于這些企業(yè)人士匯給扁家大筆資金是否“有所求”,吳淑珍表示并不清楚。據(jù)臺媒了解,吳淑珍表示,這筆錢有部分用于選舉,部分資金通過朋友轉(zhuǎn)匯到扁家的島外賬戶。而其中8億元的款項,有7.4億元交由元大馬家協(xié)助處置,剩下6000萬元則交給前臺灣新光醫(yī)院副院長黃芳彥存放。(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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