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3月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向臺檢方坦承臺北寶徠花園豪宅是買的而非租的,引發(fā)陳水扁以租屋名義詐領卸任禮遇金疑慮。據(jù)指出,馬英九辦公室已進行初步了解,懷疑寶徠租金的關鍵點并非禮遇金,而是卸任事務費,今日將對外說明。
報道稱,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昨日表示,寶徠兩棟房子的頭期款,都是以陳水扁的財產(chǎn)支付的;而貸款部分,一棟是陳水扁以卸任薪水支付,另一棟則是由陳水扁女兒夫婦兩人以其薪水支付,沒有詐領卸任禮遇金問題。他強調(diào),禮遇金有一定的核銷程序,上班就可以查證一下。
不過,馬英九辦公室發(fā)言人王郁琦表示,卸任領導人禮遇金,是按月?lián)苋胄度晤I導人的賬戶,沒有核銷的問題,需要核銷的是事務費,而且依規(guī)定沒有用完必須繳回。
但究竟陳水扁家有無詐領事務費付寶徠租金?馬英九辦公室低調(diào)不愿證實,僅表示會同會計部門查證后,再對外說明。但知情人士指出,會計部門應已查證清楚,因為事務費需要單據(jù)核銷,因此只要比對單據(jù),真相會一清二楚。
依臺灣地區(qū)卸任領導人禮遇相關規(guī)定,卸任領導人每月不問用途,可無條件支領25萬元(新臺幣,下同)的卸任禮遇金,直接匯入賬戶,不需使用單據(jù)核銷。另外,卸任領導人每月還可請領至多近67萬元的事務費,支付辦公室、事務人員、司機等費用,但需單據(jù)核銷,未支領則須繳回。
知情人士透露,陳水扁辦公室的花費根本用不了這么多,而如果陳水扁家真的用寶徠租金領事務費,迄今9個月陳水扁家已支領至少450萬元,而這就違反卸任領導人禮遇相關規(guī)定,陳水扁辦公室所言是否屬實,單據(jù)能證明一切。(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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