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2月2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傳出在看守所內(nèi)絕食,而陳水扁委任律師日前也再度向法院遞狀,表示閱卷不及。臺檢方昨天表示,陳水扁的身體狀況不影響24日開庭,律師遞狀理由也令檢方無法接受。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等案,預(yù)計24、25、26日三天再度開庭,分別再為洗錢案、龍?zhí)栋浮⒐珓?wù)費案等進行準備程序。陳水扁1月19日開庭時否認檢方所有指控,而公訴檢察官則當庭提示陳水扁另構(gòu)成借勢勒索及非主管職務(wù)上圖利2項新罪名。
對于陳水扁身體狀況會否因絕食連帶影響24日起的庭期,公訴檢方認為,被告在準備程序時可保持緘默,全權(quán)由辯護律師答辯,陳水扁就算被提訊至法庭時身體狀況不佳,也不影響開庭。
檢方表示,雖然臺灣“刑事訴訟法”有“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應(yīng)于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的規(guī)定,但實務(wù)上對因病不能到庭,指的都是罹患末期癌癥等重癥,且須有醫(yī)院證明,陳水扁絕食導(dǎo)致身體虛弱,不符合停止審判要件。
此外,臺北地方法院于三、四天前再度收到陳水扁律師遞狀,陳述因來不及影印卷證,仍未完成閱卷,以及特偵組檢察官日前就訊吳淑珍,已影響陳水扁的訴訟防御,希望合議庭能考慮擇期開庭。
公訴檢方對此表示,1月19日開庭時律師就以閱卷不及為由,請求將原本1月21日的開庭延至2月24日,獲合議庭同意,這段時間只見律師有時間利用媒體披露有利陳水扁的筆錄內(nèi)容、撰寫一些無助訴訟順利進行的陳明狀,若再說閱卷不及,不但已違辯護人盡力為當事人辯護的職守,也有拖延訴訟之嫌。(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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