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2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今天下午1點30分開始,臺灣郵局將進行消費券第二階段發(fā)放作業(yè)。未能趕在1月18日領取消費券的臺灣民眾,可持身份證、印章與通知單到指定郵局領取,領取時間至4月30日止。
報道稱,除了第一階段未領取的民眾外,今年1月1日至2月2日出生并完成出生登記的15000名新生兒,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也完成首波異動名冊,近日已陸續(xù)寄發(fā)消費券領取通知單。
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昨日公布計兩次復核結果,消費券發(fā)放的短缺金額尚有1110.28萬元(新臺幣,下同)。臺當局“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說,確切的短差金額,須等到4月底后才能確認。
報道稱,臺灣14202個發(fā)放所,有5427個出現消費券數額異常,發(fā)錯率為38%。兩次結果核算下來,平均每個所發(fā)出536.7964萬元消費券,平均每所短差782元。
簡太郎表示,民眾在第一階段已領券,名冊與委托書上早已蓋章,郵局不會再發(fā)給消費券,若民眾認為可能遭冒領,可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循法律途徑解決。(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