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2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家四大案的公務機要費案,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和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在20日的庭訊中,都供述是依陳水扁指示,進行公務機要費請領和核銷事項,不是陳水扁詐領、侵占公務機要費的共犯,二人異口同聲的“長官指示”說,縱有其事,也難以卸除“違法”的刑責。
報道稱,被訴和陳水扁、吳淑珍共犯詐領和侵占公務費的馬永成、林德訓,雖供稱一切都是依陳水扁指示行事,未來法官若認定有罪,則陳水扁的指示就是不法行為,除非有具體證據(jù)顯示馬、林二人真的不知情,或者未參與其事,否則難逃“法律”制裁。
臺媒稱,臺灣“公務員服務法”規(guī)定,“部屬對長官所發(fā)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馬永成、林德訓當初如不認可陳水扁不法指示,就該實時陳述,甚至不接受,等到用假發(fā)票核銷公務費案爆發(fā),才聲稱一切依指示行事,當然也就不能免除刑罰。(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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