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31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力霸、東森集團遭掏空案今天一審宣判,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有期徒刑18年,并科罰金7億元(新臺幣,下同),沒收犯罪所得3億多元。
力霸、東森案掏空金額超過632億元,為臺灣地區(qū)史上最大經(jīng)濟犯罪弊案,臺北地方法院歷經(jīng)1年8個多月的審理,今天宣判,判決書多達4000頁以上,被告共139人,除力霸集團創(chuàng)始人王又曾夫婦等4名通緝犯,以及兩人重病無法審結(jié),共宣判133人,堪稱臺灣地區(qū)司法史新紀錄。
王又曾家族其它人也都遭到判處重刑,包括王令楣判處18年、并科罰金1.5億元;王令臺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罰金7億元;王令一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罰金10億元;王令僑有期徒刑13年、并科罰金3億元;王事展有期徒刑16年、并科罰金4億元。
合議庭認為有公務(wù)人員涉嫌包庇王又曾、王令麟等掏空力霸、東森集團,將會移送10名左右官員由檢方另案偵查。(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