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北地方法院29日召開陳水扁更裁羈押庭,30日凌晨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針對此裁定結果,陳水扁律師表示,將再提出抗告。
報道稱,陳水扁在29日下午進入臺北地方法院,經過逾10個小時的攻防辯論,聽到審判長蔡守訓宣布合議庭的裁定后,陳水扁臉色大變。
鄭文龍步出法庭,面對媒體的詢問,轉達了陳水扁對裁定結果的看法。鄭文龍表示,陳水扁認為,吳淑珍早就預言他會被關,說他死定了,所以他一點也不意外。而對于這次結果大翻盤,鄭文龍表示,臺北地方法院在12月12日就已經公開抽出扁案的承審法官,但是臺北地方法院的庭長會議卻決定更換法官,違反分案規(guī)則,“司法受到干擾”,律師團將再提抗告。
臺北地方法院發(fā)言人黃俊明則表示,根據特偵組檢察官提出的事證,法官認為陳水扁雖涉及重罪,但應不至于肆無忌憚進行勾串,因此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對于鄭文龍指出,臺北地院做出后案并前案、變更法官的決定已干擾司法;黃俊明說,后案并前案是臺北地院協(xié)調議決的,且有相關規(guī)定,并無違反規(guī)定。
據臺媒了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扁家四大弊案,25日召開庭長會議后,決議依后案并前案原則,將陳水扁案并由原“公務機要費”案承審合議庭審理,合議庭成員分別為受命法官徐千惠、審判長蔡守訓與陪席法官吳定亞。合議庭28日收到臺灣“高等法院”裁定及案卷后,決定29日14時再度開庭審理。
臺檢方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案件移審臺北地方法院,但臺北地院裁定將陳水扁無保釋放。特偵組16日提起抗告經發(fā)回更裁,臺北地院18日仍裁定當庭釋放。特偵組25日再提抗告,臺“高院”28日發(fā)回更裁,臺北地院29日重開羈押庭,30日凌晨裁定羈押陳水扁。(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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